众所周知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行驶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近期
日喀则交警查获一批
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成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第一起★
2023年7月17日11时34分许,日喀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发出预警信息,一辆悬挂云AZ7*06号的报废车辆出现在日喀则市上海路与扎德路十字路口,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对其拦截查处。
经核查,云AZ7*06号小型汽车已达报废标准。
云AZ7*06驾驶人赵某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赵某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第二起★
2023年8月9日10时26分许,日喀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发出预警信息,一辆悬挂藏DB5*50号的报废车辆出现在日喀则市珠峰路与山东路十字路口,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对其拦截查处。
经核查,藏DB5*50号小型普通客车已达报废标准。
藏DB5*50驾驶人普某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普某朗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第三起★
2023年8月15日10时27分许,日喀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发出预警信息,一辆悬挂川A5N*5Z号的报废车辆出现在日喀则市上海路与吉培路丁字路口,5分钟后流动巡逻组在那卡路成功拦截该车辆。
经核查,川A5N*5Z号小型普通客车已达报废标准。
川A5N*5Z驾驶人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黄某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危险又违法
对涉牌涉证、漏检、报废车等
日喀则交警将持续
缉查布控精准查缉高效打击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