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不少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12月27日,成都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15~2017年来,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以及造成事故的主要违法原因。
“侵走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成为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原因。”据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民警周康华介绍,其中,侵走机动车道的占总数的25.6%;逆行占总数的20.6%;闯红灯占总数的18.3%;不按规定让行占总数的13.5%,上述四种违法行为占总数的78%。
2017年6月18日凌晨,吴某利驾驶川AP3N××号中华牌小型轿车,沿二环路由战旗东路方向往青华路方向行驶。5时47分许,吴某利驾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与二环路西二段交叉口处,在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直行,遇龚某英驾驶川××号电动自行车在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由清江中路方向往清江东路方向行驶驶入路口,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龚某英受伤。龚某英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6月20日死亡。经调查,龚某英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10月26日早上,黄某东驾驶川ABC7××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光华大道由绕城高速路方向往三环路方向行驶。7时52分许,黄某东驾车行驶至青羊区光华大道蔡桥村路口,行进方向信号灯绿灯,沿公交专用道驶入路口直行,遇相对方向何某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号牌为川××号的电动二轮车,搭乘李某某在行进方向信号灯红灯信号驶入路口左转,川ABC7××小型轿车与悬挂号牌为川××号电动二轮车相撞,此事故造成何某全、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何某全经医院抢救后于2017年10月28日家属要求自动办理出院,回家后当天死亡。经调查,黄某东、何某全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