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第119的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该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才是“交通事故”,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而是一般侵权事故。
那么,上述的“道路”指的是什么?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管不管,又如何处理呢?
根据《道路交通法安全法》119条的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在交警事故处理实践中,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有其特殊性,取证、鉴定和处理都有一定的困难,某些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嫌麻烦不愿受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 条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该规定,只要是车辆在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无论发生在道路上还是道路外,都须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这样才便于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参照《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