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每个人都凭自己的喜好行事,这个社会将一团糟。
没有法律的准绳,即便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也只能听天由命。
不可否认,个别手眼通天的人确实能跟法律掰腕子,如果没有法律,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会更惨,所面对的将是一个最纯粹的弱肉强食的社会。
所以,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任重道远,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让文盲大幅减少,但法盲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毕竟人跟人的素养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就是坐井观天的青蛙,只信自己的臆断。
救护车闯红灯被撞
近日,安徽阜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全国网民的讨论。
交通事故每天都有,为啥这起事故会引发如此大规模的争议?因为法盲太多了。
简单单核一下事发经过救护车交通事故,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为节约宝贵的抢救时间,在左转红灯的状态下通过十字路口。
救护车闯红灯是事实,在通过路口中心时,卢某驾驶的小车快速直行,撞上了正在转变的救护车。
因为车速过快,救护车被撞得单边离边,差点当场侧翻,卢某的小车也在原地掉了一个头。
对方被判负主责
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判定驾车直行的卢某承担主要责任,闯红灯的救护车承担次责。
这个判罚让不少网友气得狂拍键盘“救护车全责才对,明明是救护车闯红灯!”
还有网友留言称“最少也应该让救护车重担主责,特种车辆就可以无视红灯吗?”
“人家开轿车是正常直行,凭啥判他主责,就算救护车是绿灯,左转也要让直行!”
类似的评论数不胜数,有一说一,某些评论看上去还挺像回事,只是经不起推敲罢了。
法律可不是凭感觉想象出来的,是经过严谨论证的,有些条款看似不合理,实则是经过大量实例论证的。
法盲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交通事故,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简单来说,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逆行都可以,前提是确保安全。
这辆救护车之所以被判次责,就是没有做到确保安全,特种车辆的执行任务时可以豁免交规,但发生事故一样要承担责任,这也是次责的由来。
那些法盲不是口口声声谈法律吗?这就是法律!而且卢某通过路口时也没尽到观察的义务,车速也远超30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要减速、观察,这也是法律规定!
再延伸说一点,特种车辆执行的都是守护全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拉响警笛之后,比私家车通行权限高一点也不过分吧?
一个服务的是全民救护车交通事故,一个服务的是自己,高速通过十字路口本来就有风险。
如果这次被撞的不是救护车,而是一个横穿马路的电瓶车,驾驶员会更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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