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于罚款+吊销驾驶证
对于部分驾驶员从业者来说
等于丢了工作!
2020年1月3日下午,公安宝坻分局交警七大队在宝武路与唐通路交口进行路面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轻型普通货车行迹可疑,便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这辆车已经漏验4年多了,属于报废车辆。
民警立即将该车的驾驶员带回支队进行询问,在谈话中得知,该驾驶人觉得一年开不了几次,也就偶尔在村里拉拉东西,应该没什么问题,这次也是心存侥幸,才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目前,该驾驶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表示以后不会心存侥幸,违法上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针对该驾驶员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宝坻交警提示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因为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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