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说到抵押车,就谈之色变。认为抵押车套路很多,不能买,不敢买。今天就为大家来探究一下抵押车买卖中的法律风险。要想知道抵押车能不能买,有什么风险,我们就需要先知道抵押权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运转的。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物的占有而向债权人提供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抵押物折价或者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人为抵押人,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或抵押财产。
抵押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抵押权是物权,具有对世性。2、抵押权设立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之上。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担保。4、抵押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情景1:张三欠李四10万元钱,李四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便与李四签订抵押合同,用自己的一辆轿车为李四设定了抵押权。本案中,李四为抵押权人,张三为抵押人,该辆轿车便是抵押物。
问题一:李四是否取得汽车抵押权?
答: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汽车属于动产,我们可以得知,李四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候便设立了。
情景2:张三用自己的汽车为李四设立一个抵押权来担保自己的债务,并不需要将汽车交付给李四,自己仍可以占有使用。此时,王五看中了张三的轿车,并不知车辆上设有李四的抵押权,便向张三提出愿意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张三便爽快的答应了,二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并将汽车交付于王五。
问题二:张三明知车辆上设有李四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将车卖给王五?李四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我们可以得知,尽管车辆设有抵押权,张三仍可以出卖该辆汽车,由于抵押权是物权,只要债务不消灭,抵押物不消失,抵押权就仍存在于抵押物之上,并不会因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情景3:张三的10万元债务到期后,李四催促张三还钱,张三还不上,李四便诉至法院请求实现担保物权,拍卖变卖张三已经卖给王五的汽车。
问题三:王五是否能以自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排除李四的请求?如不能,王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王五要想保住车辆该怎么做?
答:由于抵押权是物权,具有对世性,王五不能以自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排除李四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可以得知,张三与王五签订有买卖合同,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其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违反该项义务,王五有权请求张三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可以得知,王五要想保住车辆,可以代张三向李四履行张三所欠的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从而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再向债务人张三追偿。
综上所述,尽管车辆上设有抵押权,并不影响车辆的买卖,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会因为抵押车辆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在抵押车辆被拍卖变卖时,车辆受让人可以通过车辆买卖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代卖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从而取的债权人的地位,进而向卖方追偿来填补自己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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