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车主的主意。近日,成都一男子因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套现、转卖被判刑。
2016年开始,罗某某与他人合作在四川省大邑县成立了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从事汽车租赁服务。当年10月,因为经营不善,罗某某提高租金,以高租金为诱饵,先后吸引了唐某等70余名车主与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这些车主将自己所有的100余辆汽车交由罗某某出租。
此后,罗某某伪造了相关证明材料,将其中的18辆汽车转卖,获款296.01万元;将另80余辆汽车作扺押用于向外借款,骗得他人借款共计373.5万元。案发后,抵押车辆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车主。
与此同时,罗某某谎称自己亲戚曾是某地领导,能帮忙低价购买安置房和铺面,以此骗取龙某等12人购房款共计280万元。此间,罗某某还谎称自己在大邑县有工程项目,需周转资金,以此方法骗取他人借款12万元。
大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和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且骗取的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大邑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罗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官提醒,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破坏市场经济,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巧用租车项目,利用租车合同,诈骗数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大邑法院通过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